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未知    作者:新中语信息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01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1950年,迄今已有近70年办学历史。学院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重庆职教基地——永川,教学设施完善,校内环境优美,设有商学院、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建筑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开设电子信息类、旅游类、财经商贸类、土建类、装备制造类等26个高职专科专业,形成大数据、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电子商务、现代旅游管理、建筑六大专业群。

    学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校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学院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集团共建航空学院,与永川区人民政府、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数字化工厂集团等单位共建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合作立项建设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工业机器人运维高校工程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4.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即在1983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学历(学位)可相应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本科。

    6.具备能正常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健康的身体条件。

    7.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8.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10.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2019届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考评工作小组,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指导下,具体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现场报名。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学历+专业+毕业学校)。

    (2)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下午17:00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查看。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将于2019年8月22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于办理准考证);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④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校级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及合同佐证])。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权管理部门公章的《同意(诚信)报考事项》(见附件3)。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4.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依次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测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各招聘岗位按照1:2的开考比例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岗位或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试讲(现场答辩)(分值100分)

    岗位报名人数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试讲(现场答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确定进入试讲(现场答辩)的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岗位报名人数在10名以下的岗位,全部进入试讲(现场答辩)。

    试讲(现场答辩)时间、地点、试讲内容于9月20日前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上通知。请进入试讲(现场答辩)的考生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专任教师测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和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主要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教材、章节或授课(测试)内容。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要求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

    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采用现场答辩(含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

    试讲(现场答辩)成绩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学院在面试前一天组织,参加心理测试对象为所有取得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测试结果仅作为综合评价面试者的参考,不纳入考试考核成绩中。考前有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四)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试讲(现场答辩)未达到60分者或低于其他岗位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根据拟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结构化面试。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于9月底组织人事处网站上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结构化面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并用普通话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需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工作至少五年以上。

    报名咨询联系人:徐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858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同意(诚信)报考事项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1-4

责任编辑:新中语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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