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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技巧一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新中语教育信息科

 
        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
例题】: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下列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是:
         A. 19岁的周某持刀抢劫他人现金10元
         B. 林某受人胁迫,首次偷窃就盗取了价值400元的食物
         C. 王某精神病发作,在神志不清时赤手空拳地打伤无辜的路人
         D. 张某为朋友担保,向他人无息借款5万元,在朋友无法偿还后也未还 款
【解析】:A选项有一个误导的金额10元,但抢劫罪的定性标准是抢劫行为,与金额无关,所以应被判处有期徒刑;B选项,林某受人胁迫是大家排除的理由,但是受人胁迫只是减轻处罚的条件,不一定不受刑罚。而B选项排除的理由是盗窃罪量刑标准是1000元起底;C选项应该大部份人不会选错,精神病人在神志不清时犯罪的不承担责任;D选项是民法上关于债权的纠纷问题,而民法调整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不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的问题,所就算借款的金额调整到50万,依然不可能选。这就是做题时通过选项蕴含的大量信息去帮助我们解题,有时候题干或者选项越长,给予我们的信息可能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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